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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有哪些?

其他 2023-09-27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别如下:
    1、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从占有到无人占有”的模式,而遗忘物采取的是“从占有到占有”的模式。
    2、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如下:
    1、从占有人失去占有物时的心理状态来看,占有人失去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一般很难准确回忆或说明丢失的具体位置;遗忘物的占有者有意识地将物体放置在某个地方,事后可以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体留下的具体地点或地点;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来看,拾得人往往对所拾得人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和侵占遗忘物有很大的法律责任。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调解,一个是国家刑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来看,遗失物是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是占有-占有模式;
    4、从法律效力上看,遗失物的拾取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遗忘物的拾取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在于:
    1、对于占有人在占有物体时失去的心理状态,当失物占有人失去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一般很难准确回忆或说明失物的具体位置;遗忘物的占有人有意识地把物体放在某个地方,事后可以准确回忆或说明物体留下的具体位置或地点。
    2、从占有变化模式来看,遗失物是占有-无人占有模式,遗忘物是占有-占有模式。
    3、从法律效力来看,遗失物的拾取者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取者或发现者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4、调整后的法律不同。侵占遗失物的,由民法调整;侵占遗忘物的,构成侵占罪,由刑法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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