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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释放,在看守所待了一个月会有案底吗

行政处罚 2023-09-27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案底”其实只是民间的一种称谓。官方名称叫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也称“前科”,该犯罪档案存放在公安部门。只要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就会有案底,即使是免于刑事处罚了,还是会有犯罪记录,只有法院判处无罪,才不会有案底。所以,在看守所30天是否会产生案底,要看案件最后是否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决有罪。如果在看守所30天是指被刑事拘留了30天,此时如果没有继续羁押而予以释放同时撤销案件了,那么就不会有案底了。如果在看守所待了30天,并且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起诉且最后被判刑,那么还是会留有案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对于被处以拘役你个月的犯罪分子,也是会留下案底,即犯罪记录的。拘役属于刑罚中主刑的一种,而只要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就会记录关于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信息。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 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是15日以下,并罚时不得超过20日,因此,在看守所已经30日的话,应该是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是重大的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如果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最终没有被法院定罪量刑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问题,即案底问题。涉嫌刑事犯罪还会经过严谨的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定罪量刑,如果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后会留下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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