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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除我的工资,扣除我的房间补贴,我现在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9-2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的规定:扣除工资的情形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作过程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按照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会责令单位及时补足克扣的工资,当然还可以格外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若是这种投诉无法解决的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不能扣发全月工资。扣发全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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