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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0年7月入职国企,1993年开始单位从工资里按比例代扣代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来改成五险两金)。在2005年开始,本人因为买房需要钱,就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脱。到了2015年9月经朋友建议在山西(本人户口所在地)、陕西(单位属地)两省查五险两金都查不到,就将单位诉到劳动仲裁,2016年10月仲裁结果出来后(劳动仲裁不受理住房公积金),在山西查到了社保(少缴了几个月,仲裁要求单位补齐),在陕西查到了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只交了三个月共1600多元。现在找单位我的20多年的住房公积金交哪去了,单位说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交而单位领导不批就不能给我。我该怎么办?就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16年10月仲裁结果出来后(劳动仲裁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6-17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是否需要购买社保要看当地政策规定,各地的规定有所差异,对于社保的购买年限要求也不相同。建议最好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和社保部门咨询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买房子一定要有房产证,没证的不要买;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
  •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个人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个人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个人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个人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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