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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需要赔偿员工伤亡后的社会保障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9-27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死亡,在社保经办机构赔付后公司一般不需赔付。一般下列费用才需要由公司赔付: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而员工直接死亡的,一般不产生上述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员工工伤死亡,在社保经办机构赔付后公司一般不需赔付。一般下列费用才需要由公司赔付: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员工直接死亡的,一般不产生上述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法》对工伤赔偿的具体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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