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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能否转让

房屋产权 2023-09-27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不能转让。转让共有房屋需要共有人确定同意,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限。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独立实施的房屋转让行为共有人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共有房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转让共有房产的条件为:如果该房产为共同共有,转让该房产应当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该房产为按份共有,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共有房产转让的情形分为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转让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需要占房屋三分之二份额的人的同意。一方单独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还需要经过房屋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生效,没有经过其它共有人的同意,也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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