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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辞职,不干了,工厂扣百分之三十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8 0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辞退员工一般不得克扣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天数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足额给付,但若因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厂克扣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责令支付赔偿。
    《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工厂辞退员工一般不得克扣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天数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报酬足额给付,但若因劳动者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厂克扣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责令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法上没有规定急辞应当扣除多少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扣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最低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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