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款人已经按约定支付了本金和利息,现在又反悔说是利息超过法定标准,要求我返还部分利息。有这样的规定吗

债务追讨 2023-09-28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支付了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的,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借款的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支付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一般不要求返还。而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该部分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有下列情况的,借款人可以不偿还利息:当事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明确的;或者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的范围,对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