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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七工病死后有丧葬费吗?

遗产继承 2023-09-28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因病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为二至三个月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足二百元的补足二百元; 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其标准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死者生前的七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法律分析:全国各地对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是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两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的标准为2个月的全市上年社平工资。符合供养亲属范畴的(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劳动者供给,其中子女未满16岁者,或年满16岁后,在中学或职业中学学习期间),可申请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救济费为6个月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在职人员的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支付。在职职工死亡前单位正常缴费的,其生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应该给予报销。但单位应在做死亡人员减少前将其医疗费用相关票据报到社保分中心,以免做减少后经办人员查无此人。同时,家属要通知单位申请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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