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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姻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时候借钱,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婚姻债务 2023-09-28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夫妻一方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方面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也要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的借款,是因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或者另一方可以证明该借款是配偶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知情的不用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要一起偿还,主要还是要看该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可以不偿还,而由欠债的一方进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要看情况,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男方借钱用于个人消费,并且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还义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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