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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爸爸每月付儿子1000元生活费, 是通过打官司才肯付的,他现在是海军副团职位,每月工资6000多,我希望他能给子抚养费提高至每月2000,也明确跟他说了,他不表态也不执行,请问,我该怎样去维护孩子的权益呢我儿子爸爸每月付儿子1000元生活费,他不表态也不执行,我该怎样去维护孩子的权益呢

离婚 2019-03-23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书:信息: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个人信息;
      2,申请事项:注明申请金额。
      3,写出具体的申请缘由及事实。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出生,
    (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出生,
    (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执行(执行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给付 子女抚养费,共计多少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以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结案。如今,该判决书/调解书早已生效,但被申请人却不履行该判决书/调解书中相应的给付内容,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后仍拒不履行。
    现申请人与孩子的生活处于极大困境,因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申请,望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年X月X日
  • 离婚时子女随男方生活还是随女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尊重并认可双方的协议。
  • 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1、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
    2、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按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给付。
    3、经法院判决后仍不给付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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