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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上海农村的村民,我想咨询一下目前建房的情况

土地纠纷 2023-09-28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其实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法律分析: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其实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农村建房政策: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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