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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无法偿还,多久才能被列入黑名单

债务追讨 2023-09-28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有执行期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但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法律分析: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后立刻就会公布在网上,在法院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查到的。只要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 只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会被强制执行,并且同时列入失信人名单。
    【法律分析】
    上黑名单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限制,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发现了当事人符合上黑名单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法院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的很多生活都会被限制,例如银行上的账户会被冻结,同时信用,网购等等的网络借贷和网络买卖权利受到限制。并且正常的信贷和买卖都会受阻,自己的出行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对于强制执行而不执行的人来讲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在强制执行之后,一般的人都会尽量的满足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来做自己的赔偿金了。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六、 将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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