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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我前几天跟电瓶车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双方协商没有答成协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3-19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首先电瓶车是不需要驾照的,两车相撞发生事故,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刻报警处理。
    若无人员伤亡可自行协商解决,当然,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也应当及时报警,以免阻碍交通。
    若出现人身损害,还应该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进行相关的赔偿,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要根据责任来划分赔偿数额。一般来说,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在于双方。

  • 1、发生撞人情况后,全责,即使有高额保险,也仍然会有事,因为可能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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