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请三天假,店长不批算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9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法律未对旷工作出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一般连续旷工三天或者累计旷工十五天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员工不辞而别绝不等于自动离职。处理此类情况,公司有几点必须注意:
    1、公司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该通知书至少应该载明这些内容:自该员工旷工期满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该员工在十五日之内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后果由该员工本人承担;自该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该员工今后的所有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3、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继续及时结算并发放给该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职工不请假3天未上班,应属于旷工。但旷工并非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已经废止了自动离职一说,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