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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起诉离婚 2023-09-29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身份证可以离婚的。但需要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且若当事人未曾办理过身份证件的,必须依法先办理户籍登记,才能取得临时身份证件,按照前述程序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没有身份证可以离婚。但需要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身份,否则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没有身份证一般不可以办理离婚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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