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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调查已立案的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2023-09-29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判决三个过程。刑事案件侦办中的意思就是指案件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案件处于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什么罪名都要根据侦办结果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判决三个过程。刑事案件侦办中的意思就是指案件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案件处于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什么罪名都要根据侦办结果来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1、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刑事案件的报案或发现刑事案件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就需要立案侦查;
    2、侦查行为侦查人员专门对刑事案件展开调查活动,包括询问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还有勘验、检查、搜查等;
    3、侦查终结,认为案件的事实查清,证据充分,能够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等,根据具体的情况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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