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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其他 2023-09-29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是: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认定的请求;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申请专利无效有如下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需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后提出;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予以受理、审查,确认无效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方式:任何人或组织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可以授权范围的,可以自授权之日向住专利授权机关提出宣告无效申请。例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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