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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满18岁学生(现在16岁),因被他人利用运输毒品,数量不清,:将会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是否找律师辩护?因被他人利用运输毒品,将会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是否找律师辩护?

刑事辩护 2019-04-04 1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运输毒品如果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改造,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假释如果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考虑假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毒品是严重的犯罪,按照运输数量定罪判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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