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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在学校组织的六一活动中不小心碰撞受伤,一方骨折,另一方轻伤,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9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两个小孩碰撞的责任,一般应该这么划分:
    1、如果是其中一名小孩往另一名小孩身上撞的,由撞人的小孩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双方都往对方身上撞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属于意外事件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两个小孩碰撞责任应该这么划分:
    1、如果是其中一名小孩往另一名小孩身上撞的,由撞人的小孩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双方都往对方身上撞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属于意外事件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受伤,其责任的划分是很复杂的,主要是根据受伤时的情况,以及伤者的行为能力来判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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