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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人打架造成对门轻伤,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9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局侦查期间一般为两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打架造成轻伤,公安机关也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 打架造成他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因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当事人与他人打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如果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当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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