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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腿两个骨头骨折,可以评残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9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骨折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并发生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者具有其他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会评上伤残。职工在因工骨折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其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骨折到下列程度可以评残: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或者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等。法律依据:骨折到下列程度可以评残: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或者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 自己摔伤骨折能评残,但是即使评了惨,也没什么意义,因为自己摔伤的,责任是自己承担,即使评了残,也无法要求其他人赔偿,所以即使评了残也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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