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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单亲父亲有一个女儿,我的年龄才20岁,孩子的母亲三年前跟我分开了,我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不知道能上吗?孩子的母亲三年前跟我分开了,我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不知道能上吗?

离婚 2019-03-24 0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出生医学证明;
      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政府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
      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
      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

  •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⑵出生医生证明。
      ⑶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
      ⑴出生医学证明。
      ⑵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⑶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⑷结婚证。
      ⑸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
      ⑴本人的户籍证明。
      ⑵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⑶父母亲的结婚证。
  •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这就是说,中国公民户口登记应当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对此,我们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生效的,距今50年了,很多地方不合时宜,比如,公民必须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规定与现今各个省市之间户籍管理壁垒直接冲突。
    在本案中,公民有权登记一个户口的规定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定,即,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权登记为中国户口,非婚生子女一样拥有此项权利。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登记入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该项权利(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
    可是,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地当归何处呢?严格的说,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登记。
  •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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