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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口头遗嘱执行制度,什么是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9-30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执行遗嘱,也可以指定在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执行遗嘱,还可以指定某些单位或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
    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都可以参加执行遗嘱。全体继承人应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从真正体现遗嘱人意志出发来执行遗嘱。在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如果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屦行义务时,经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法律依据:
  • 遗嘱生效后应该按下列方式予以执行:
    1、一般由遗产管理人执行;
    2、若遗嘱人有指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
    3、若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
    4、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5、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法律分析: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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