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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4月初入职广州一家公司,公司说入职即办理五险一金,并且公积金可以购买12%比例,但是我查询到自己5月的公积金发现,公司是按照工资3500的最低缴费比例缴纳的,并不是以我实际工资5K来缴纳的,而且我个人缴纳12%,公司8%的比例,请问这样是否违法?公司说入职即办理五险一金,并不是以我实际工资5K来缴纳的,是否违法?

合同纠纷 2019-03-23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4元(2013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760元>>点击查看详情)。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缴存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核定办理方式  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应事先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国管中心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  
    四、核定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网上核定流程  
    1.已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中心网站,点击左侧“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下简称《核定清册》,附件2)。  
    2.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核定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具体模块操作按照安泰伟奥软件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发布在国管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
    0.2%;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个人不缴纳;
    6.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 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是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部分以及另一部分为个人缴纳部分。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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