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举报我们老师

其他 2023-09-30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教育局举报老师一般的处理是:如果举报情节属实,有法定的过错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举报教育机构的方式:
    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教师的以下行为属于体罚学生: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