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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妻子生过一小孩,后来在外面交了一女朋友也生了一小孩,孩子上了户口在女方处,现在妻子又怀孕了,算超生吗?计生部门会找到吗,婚外生的小孩在13年就上了户口跟妻子生过一小孩,孩子上了户口在女方处,现在妻子又怀孕了,算超生吗?计生部门会找到吗

离婚 2019-03-23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3、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 所谓的超生,即是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多生育子女的行为。
    目前,全国实施的是“两孩生育政策”,也就是说,一对合法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再生育一个子女当然就是超生,一点儿悬念也没有。
    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各省的规定一般都是以当地上一年度收入水平为基数按3倍的标准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
  • 离婚财产分割只分割共同财产,一方的财产不参与分割,对于超生子女上户,得先缴社会抚养费,缴费后计生办的会按规定给你出具准生证,然报出生,你再凭准生证到你所在的社区或村组开具入户申请书,然后由他们在出生证上盖章,再回到计生办盖章,最后凭盖章后的出生证,准生证拿着要上户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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