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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离婚房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30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上海,离婚时房产具体该怎么分,需要遵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四种方式:
    1、协商分割。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分割方案,尊重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利,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
    2、依照书面协议分割。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了书面协议,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离婚时应当依据书面协议分配房产;
    3、起诉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4、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全款婚前购买,并且没有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产共同共有分割的法律规定: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可根据生产、实际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共同共有分割的法律规定: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可根据生产、实际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妇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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