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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带孩子的女人,没地方住,怎么申请廉租房?可以申请吗?

房屋租赁 2023-09-30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申请廉租房,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即可。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另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如果这些条件都符合的,就可以去申请廉租房。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法律分析:
    1、廉租房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街道办事处审核证件材料;
    3、审核过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法律分析:离婚后申请廉租房流程:
    1、廉租房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街道办事处审核证件材料;
    3、审核过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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