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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财产归属可以进行变更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30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能变更。但有如下情形的除外:
    1、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能协商一致变更协议的;
    2、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反悔,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
    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法律规定可以变更离婚协议书,但是要分情况:
    1、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更改;
    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三年内出于一方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等情形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也可以要求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离婚协议书变更的条件:在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通过向法院起诉变更,其变更必须是在离婚分割财产前发生了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导致了离婚协议书中分割的共同财产少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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