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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可以仲裁?如果要求赔偿,是不是从入职的下个月至今赔偿双倍工资不是从入职的下个月至今赔偿双倍工资?请问,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可以仲裁?如果要求赔偿,是不是从入职的下个月至今赔偿双倍工资?是不是从入职的下个月至今赔偿双倍工资不是从入职的下个月至今赔偿双倍工资?是否可以仲裁?是不是从入职的下个月至今赔偿双倍工资?

仲裁 2019-03-28 2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把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的已发工资,再合计一下,加个总和即可。
      如果是计算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那么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一、劳动仲裁程序简介: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二、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三、劳动仲裁程序第二步:审查受理
    四、劳动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
    五、劳动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审理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可以直接劳动仲裁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没交的问题,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问题

  • 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
    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更单即可;
    3、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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