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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工厂工人,有一点股份,支付了近20年的失业社会保障,公司效率不好,被解雇了,你能申请失业救济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9-30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为: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方法: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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