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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胁迫他人的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3-09-30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胁迫他人犯罪的认定:
    1、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主要表现为明知会造成对方产生恐惧故意威胁,并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作出犯罪行为;
    2、行为人对被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比如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强制或者行为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属于胁从犯,而对于胁从犯的刑事处罚,我国法律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谓“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指行为人在他人对其施加精神强制,处于恐惧状态下,不敢不参加犯罪。对这种犯罪之所以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虽然他参加犯罪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仍有意志自由,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
    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若犯罪分子是被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是胁从犯,而胁从犯也是从犯的一种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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