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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公司成立 2023-09-30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这些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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