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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场上摆摊犯法吗?

行政处罚 2023-09-30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相关部门是否有规定,如需帮助请面谈
  • 按照城管部门规定于指定地点摆摊,不会被抓。如随意摆设,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流畅则会被抓。首次摆摊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门会以教育为主,提醒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催促马上办理;数次被抓,并且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城管部门会教育、处罚并用。

    法律依据:

    《城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更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 路边摊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以及是否违反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摆地摊本身不违法,最重要的是你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一般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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