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父母亲没有结婚证,分手了,出生证明丢了,男方怎样才能给孩子补办出生证明

其他 2023-09-30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补办的办法:首先,由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然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
    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 父母离婚了,孩子出生证明丢了,要补办的话,最好还是要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补办,首先拿着这个孩子的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孩子的父母离婚证以及孩子出生的结算费用发票,就可以进行补办了。
    法律依据:
  • 父母要为无出生证明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后才能为其办理上户手续,如果父母补办好了出生证明,那么应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工作人员经审查后认为孩子符合上户条件的,依法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父母亲没有结婚证,分手了,出生证明丢了,男方怎样才能给孩子补办出生证明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