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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5月7号被狗咬伤的,当时孩子没有哭第二天洗澡时发现的,孩子说是别人家狗咬伤的,原来人家别人说让中间人说说怎么解决,现在人家不承认了,也没有人当时见到狗咬孩子,现在怎么办呢?孩子说是别人家狗咬伤的,原来人家别人说让中间人说说怎么解决,也没有人当时见到狗咬孩子

离婚 2019-03-20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狗咬到人,狗主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狗主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被狗咬后,应当及时注射狂犬疫苗。
    因未及时注射导致的人死亡的,再按为什么没有及时注射这一点,分清其中的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原则上,狗主人在狗咬人后,应当及时给付注射疫苗的费用。
    如果因未及时给付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事实上,即使狗主人没有及时给付,作为被咬人,自己也应当及时注射。
  •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通过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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