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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怎么撤销?

行政处罚 2023-10-01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决定的撤销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 已经作出了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以行政机关的复议结果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裁定令其撤销。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的,行政机关也可自行将其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撤销,予以改正;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撤销。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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