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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谁来还有债务的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1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破产重组之前债务的处理方式有:
    1、债权延期,通过协商和解,债权人可以延期行使债权;
    2、暂停还本,支付利息;
    3、合并公司偿还债务,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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