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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我,我先开始,把我打成轻伤,我该怎么判断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1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对方先动手,把对方打成轻伤,该怎么判
    1、对方先动手打人的,当事人还手导致对方轻伤的,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对方的行为,如果未造成当事人轻伤以上伤害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致人轻伤怎么判
    打架动手造成对方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对方先动手时当事人将对方打成轻伤该怎么判
    1、对方先动手时将对方打成轻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处:
    (1)轻伤一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是正当防卫的,此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轻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轻伤鉴定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为轻伤一级;
    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为轻伤二级。
  • 法律分析: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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