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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子女如何登记户口,法律如何规定

其他 2023-10-01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新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方属于外地户口的, 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婚外生子上户口的办法:一般来说,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且登记时间应当为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已婚婚外生子上户口的方式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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