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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有没有人在酒店手脖子上摔倒,酒店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1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客人在酒店房间摔伤的,如何确定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酒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失,如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人身损害的,则由酒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1、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2、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酒店是否对顾客摔倒存在过错,担多大的责任,要看酒店是否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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