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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否可以拒绝农村征地,有哪些农村征地?

征地补偿 2023-10-01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拒绝征地,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被征收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农民可以拒绝政府的非法征地,但出于公共利益合法征地无权拒绝。非法征地的情形有: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如果有违法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或者是因为补偿显示公平的也可以拒绝,依法再调整补偿金,如果再次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如果没有就会被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应该积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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