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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慢速车道上忘记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行政处罚 2023-10-01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违反交通法则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一般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 违反交通法则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一般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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