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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故意捅伤重伤二级,犯罪人员不愿赔偿损失,我应该怎么办呢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1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人,不赔偿的,受害人首先可以可以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仍然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起诉讼后拒绝赔偿的可能会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在故意伤害相关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赔偿的,应当对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提起公诉,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1、轻微伤只是民事赔偿,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双方都有损失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3、在责任范围内的金额可以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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