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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某某束拒不上班怎么处理

工伤索赔 2023-10-01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的解决方式有:
    1、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2、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认定流程有: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
    2、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后,不想上班的,可以按照旷工处理的,但如果是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是可以不用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允许不用上班,并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其工资待遇。因此工伤后,员工不想上班的,需要看是否有法定不上班的情形,有的话,是可以不用上班的,没有的话,应当上班,不上班的,可以按照旷工处理,严重的话,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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