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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提交了15天的离职申请,但是老板要求我工作30天才能离开。但是我有急事要走。我该怎么办?老板不同意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1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出离职30天以后,领导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自行离职。劳动者已经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劳动者离职,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劳动者书面提出辞职满30天但用人单位还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完成工作交接后直接走人,或者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来解决。一般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三十日后不需要单位批准也可以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离职不一定要30天才能走。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办理好离职手续即可离开;若是协商不成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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