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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没有吸过毒,结果我的档案里有吸毒被处理过的案底。应该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3-10-01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吸毒,却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办案部门应当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重新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出现错误,就应该取消。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机关应当催告被处理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如果自己没有吸毒,却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办案部门应当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重新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出现错误,就应该取消。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信息能否作为认定吸毒史证据问题的批复》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后,应当询问、核实其身份、吸毒史等情况,并在询问笔录中载明。吸毒人员对公安机关动态管控数据库中的身份、吸毒史等信息真实性无异议的,办案部门可以打印并加盖本地公安机关印章后作为证据使用;吸毒人员有异议的,办案部门应当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重新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

  • 一、没有吸毒被冤枉怎么办
    1、没有吸毒,却被警方纳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办案部门应当向原查处地公安机关调取吸毒史处理决定原件或者重新加盖原查处地公安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出现错误,就应该取消。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机关应当催告被处理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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