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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打架受伤,学校承担多少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1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打架而受伤的,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导致其受伤的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的,双方都有责任。打架属于双方行为,因此受伤方的医疗费,双方需要进行分摊。此外如果学校未尽到保障义务的,则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可能承担过错责任。不满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年满八岁不满十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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