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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一方小孩先动手打了我家孩子,孩子起身追足以后,一方小孩跑的过程中自己摔倒,牙摔坏了,让我们全权负责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02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打架受伤责任划分的规定: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由先动手的一方的监护人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依法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小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孩在学校打架谁负责
    小孩在学校打架谁负责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
    2、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 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一、双方打闹,双方都有责任,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打闹,双方都没有过错,按公平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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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如果我的孩子被其他小孩打了,我家孩子追赶该小孩并导致该小孩意外受伤,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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